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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条件:
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,社会团体、民间组织、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。同时,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;
2、生产具备一定规模,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;
3、加工企业须生 产经营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;
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作为申请人:
(1)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;
(2)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,如批发市场、粮库等;
(3)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(如百货大楼、超市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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